標題 | 描述回上一頁 |
---|---|
應徵公司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地區 | 台北市大安區 |
職務 | [全職]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
雇用人數 | |
工作時間 | 日班、夜班 |
詳細資訊 | 應徵專長領域:身心障礙教育領域專長(具中小學階段教學經驗者尤佳),1名。繳交資料/學歷及資格:一、具博士學位(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尚未取得博士學位畢業證書者請勿申請。二、依本院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近5年內發表之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依專長取向分為二類,請擇一適用:1. 【學術研究】以下三項合計至少2篇/案/冊,請檢附佐證資料(1)SCI、SSCI、TSSCI、A&HCI、THCI、SCIE、SCOPUS學術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2)擔任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民間組織計畫主持人(不含共同主持人)(3)具雙審機制之已出版學術專書(含章節)2. 【教學實務】以下2點條件均須具備,請檢附佐證資料(1)曾擔任大專校院、中小學或幼兒園教師。(2)已出版教學相關著作、大學教學專用書、教學技術研發取得專利之成果、或教材教法教具研發相關著作/技術報告(含影音檔案、使用手冊、評量工具等)、或主持教育部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國內外民間組織之教學相關計畫至少2件/冊/案。三、依本院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第一章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具教學實務經驗者優先。四、書面資料:1. 本系專任教師申請表 (需另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2. 個人簡歷、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教師證書影本、學經歷證書影本、博士論文、近五年內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等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重要證書請附影本)3. 專長科目教學計畫2科,無特定格式:(1)特殊教育導論(2)本系113學年度大學部專門科目課程任選1科五、以上所有資料均需備妥(各乙份)。應徵手續及日期:一、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 114年 9 月 1 日(一)中午12:00前寄達,逾時恕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二、起聘時間:預定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聘為原則,若無法如期起聘,則順延。其它注意事項及相關應徵資料請至本系網頁下載:https://spe.ntue.edu.tw/ |
核薪方式 | 依學經歷、證照核薪(每月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以上) |
薪資 | |
學歷要求 | 博士 |
應徵截止 | 2025-09-01 |
資料來源:
